2017年7月 6日上午,由偃师市委市政府协调财政部门组织采购配发的8辆食品药品监管专用执法执勤公务车在位于偃师产业集聚区的洛阳市大河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内顺利完成交接仪式,正式落户偃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偃师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在仪式中对市委市政府倾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表示感谢,同时对大河公司精心打造精品公务车所做的努力表示赞赏。

当前,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最基层单位,也是保障人民饮食安全的前沿阵地。但由于面临地域狭长、点多面广的地理环境,使一些农村边远地区容易造成监管盲区。这次车辆配备,在一定程度上将改变解决诉求不及时,日常监管断档等现状,对提高巡查办案力度,推进食品药品专项整顿的连续性及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将起到有效的助推作用。

据大河公司负责人介绍,此次车辆配备的挂牌问题,大河公司2015年在洛阳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了大河牌电动四轮车的相关挂牌事宜,"洛****电"牌照由洛阳大河公司独家使用。目前,车管部门暂未要求,随时可以挂牌;本次八台车加装了增程器,助力转向,空调,高配大河330H属于油电两用混合动力,六块电池,4000瓦电机,上坡动力十足。充电7-8小时,可行程130公里;耗电后,备用油可续航100公里;陆续加油无限续航。

这次执法车辆配发,是落实省局和洛阳市局指示精神,强力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政府关心基层,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具体体现,标志着偃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