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商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 时间:2018-10-30 10:20

洛阳市工商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2018年市工商联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二、2018年市工商联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预算绩效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8、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洛阳市工商联,是中共洛阳市委领导的洛阳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市委市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是市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参谋和助手。
洛阳市工商联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是:参政议政;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对会员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传统教育;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引导会员走共同富裕道路,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维权、信息服务、意见建议和咨询等服务;开展工商专业培训,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开展对外联络,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等。
洛阳市工商联机关现设4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经济联络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市工商联2018年收入预算354.57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54.57万元。市工商联2018年支出预算354.57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54.57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6.21万元,占75.08%;商品和服务支出37.90万元,占10.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5万元,占4.64%;项目支出34.01 万元,占9.59%。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6.21万元,占75.08%;商品和服务支出37.90万元,占10.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5万元,占4.64%;项目支出34.01 万元,占9.59%。项目主要用于:筹建异地商会、“五好”县级工商联和“四好”商会建设、“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工作等。
(二)2018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54.57万元,财政一般拨款354.57万元比2017年收入预算291.26万元多63.31万,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6.21万元,比2017年预算190.89万元多75.32万;商品和服务支出37.90万元,比2017年预算35.48万元多2.42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5万元,比2017年预算24.89万元少8.44万;项目支出34.01万元,比2017年预算40万元少5.99万。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洛阳市工商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73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洛阳市工商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0.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3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减少0.49万元,主要原因为市财政统一压减15%预算,故公务接待费预算由0.5万元压减为0.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由2.8万元压减为2.38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洛阳市工商联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其中,涉及一级项目11个,涉及预算资金34.01万元,下一步将在预算执行中突出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价值和效率。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2、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9、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11、机关服务(项):是指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12、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13、“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门预算表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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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xls 115df5163e8a5b9f1ac63e200191e270.xls (71.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