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预算公开补充内容
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91.26万元,财政一般拨款291.26万元比2016年收入预算258.16万元多33.1万,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89万元,比2016年预算134.44万元多56.45万;商品和服务支出35.48万元,比2016年预算13.24万元多22.24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89万元,比2016年预算80.48万元少55.59万;项目支出40万元,比2016年预算30万元多10万服务招商异地商会工作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万元,比2016年增加10万,主要为服务招商异地商会工作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洛阳市工商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厉行节约,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故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数有所降低。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决算公开补充内容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我单位2016年未发生政府采购业务
附:2017年市工商联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报表